[問題] 有關限定繼承如何適用乙問

作者: imcourse (ImCourse)   2014-06-08 09:47:27
大家好
想請問限定繼承與施行法1-3的問題
我的疑問是:全面限定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是在98年5月22日通過,統統於98年6月10日公佈,所以應該是於公佈三日後也就是98年6月12日起生效。但是施行法1-3的三個有條件朔及既往卻是規定在98年5月22日前,所以想請問的是:
被繼承人於98年5月22到98年6月12間死亡應該如何適用?如果在這期間有1-3的三個規定應該如何適用?
想了好久,希望強者可以解惑!感激
作者: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6-08 10:23:00
我的理解: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得溯及」。逾該日則「適用新法」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08 10:27:00
1-3也是總統6月10日公布的,看立法過程(法源法律網查得到從本來是空白的,到協商日才加上日期,意思應該是很明確地表示他們過了後面就適用新法,這跟法律原則不一樣,不過從1-3立法過程他們就是那樣幹的,攤手
作者: imcourse (ImCourse)   2014-06-08 10:54:00
也就是說98年5月22日開始全面適用限定繼承是這樣嗎?
作者: sinksink ( ?)   2014-06-08 11:06:00
是的,雖然不合理,但的確是黨團協商才生出來這種智缺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