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6-08 20:04:13Q:A上市公司發行在外100萬股,每股市價100元,於2012/06/08私募50萬股,每股20元
A公司董事長甲知此消息後,以100元市價出脫持股10萬股,同時應私募10萬股
1.甲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又有買賣證劵之行為,為本罪主體
2.又該私募價值乃顯著低於市價,乃足以影響投資人投資決策及證劵價格之消息
3.消息仍未公開
4.綜上述,甲成立本罪
倘若甲買賣為私募有價證劵就不會是本罪客體,但甲買賣的乃是上市股票
似應為本罪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