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102年升薦任官等
A市公所准許B於某處擺設攤販,攤販證上載有「此地點如有都市更新改建必要,無條
件搬離」等語。請問該攤販證之性質為何?
(A)附條件之許可處分
(B)保留事後廢止權之許可處分
(C)和解契約
(D)行政契約
答案:(B)
個人理解:(A)為何不行?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消滅。」準此,「都市更新改建確定時」(條件成就時),原准
許於該地設攤之行政處分「消滅」難道解釋不通嘛?
如果是選項(B),「廢止」是行政機關仍需積極做一「動作」廢止,但題幹中看不出該積
極的廢止行為。
是不是我的理解有誤?煩請各位指點迷津。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