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一題

作者: dwadekim (dwadekim)   2014-06-10 15:11:13
行政法:102年升薦任官等
A市公所准許B於某處擺設攤販,攤販證上載有「此地點如有都市更新改建必要,無條
件搬離」等語。請問該攤販證之性質為何?
(A)附條件之許可處分
(B)保留事後廢止權之許可處分
(C)和解契約
(D)行政契約
答案:(B)
個人理解:(A)為何不行?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消滅。」準此,「都市更新改建確定時」(條件成就時),原准
許於該地設攤之行政處分「消滅」難道解釋不通嘛?
如果是選項(B),「廢止」是行政機關仍需積極做一「動作」廢止,但題幹中看不出該積
極的廢止行為。
是不是我的理解有誤?煩請各位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作者: ichbingoose (噗)   2014-06-10 16:09:00
個人理解是,保留廢止權代表機關廢止前還是有效的處分條件的話,達成設定的條件就自動失效欸 好像沒解釋到哈哈(倒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10 16:16:00
因為感覺告訴我,必要性與否是行政機關一定流程的嚴謹認定,你一芥小民如何自己判斷必要與否進而決定條件成就?當然是等待行政機關決定後來廢止你你也不可能每天看公告說,必要沒,必要沒,必要沒,條件成就與否不會發文給你,你要憑天份,若是廢止全行使給你一張文不是很有保障嗎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6-10 16:38:00
乍看我也覺得是A,哈哈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17:55:00
要選最好的答案..不是選可以的答案
作者: veryfunny (Be strong)   2014-06-10 18:06:00
我也覺得A較合理更正b
作者: eatbook (把書啃光光)   2014-06-10 19:52:00
條件成立時,"失其效力"不用再等另一張行政處分"無條件搬離"還要等另一張行政處分下來才有你所謂的消滅
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2014-06-10 22:03:00
A如果是"附解除條件的行政處分"可能就會有爭議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4-06-10 22:29:00
我看到A應該就選了......
作者: mekida (魯sir)   2014-06-11 10:07:00
A:條件達成才生效;B:保留負擔之廢止,先生效,以後可能會廢止
作者: smallgigi (爸爸)   2014-06-11 11:12:00
回上,那如果是解除條件呢?eatbook 這題跟要不要多一個VA沒關係.同意foone的看法.B完全無瑕疵 A則有解釋空間.
作者: eatbook (把書啃光光)   2014-06-11 12:42:00
我只是想要解釋原po的「消滅」。我都是題目有"失其效力",才會去找"解除條件"參民法99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14-06-11 15:23:00
我自己的想法是 雖然要求必要時要無條件搬離 但是是否有都市更新的必要是取決於政府的裁量 並沒有明確的要件 跟A的定義並不相符吧 另一方面基於法安定性的考量 將欠缺明確性的附款解為解除條件許可處分失效的時點會難以特定 而且涉及行政權的裁量餘地我覺得b比較適合
作者: rockmaxdash (GOU)   2014-06-11 18:54:0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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