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23231515 (Seven)》之銘言:
: 問題一、為何江南案被後主使的局長是正犯後正犯,而不是教唆犯?
: 問題二、正犯後正犯與教唆犯的差別在哪?
:
: 想到快瘋掉了,跪求解答~
: 祝大家都能金榜題名!
教唆犯對被教唆者無任何支配能力,只是喚起被教唆者的犯意
EX:扁哥因懷恨小馬搶走女友,對光頭佬說,小馬有家傳的蟠龍花瓶,你可以去偷來賣,
光頭佬剛好缺錢,就去行竊。
扁哥對光頭佬毫無支配力,光頭佬不去偷竊,扁哥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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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後正犯算是間接正犯的一種情形
正犯後正犯概念:係指利用人利用被利用人之行為,實現不法構成要件
而被利用人構成"故意"犯罪之情形
"阿笠"為黑衣組織的老大,命令小弟"琴酒",去殺了柯南,阿笠因為組織權力結構的關係
具備支配驅使小弟的權力,而琴酒主觀上對殺人有認知意識,並非陷於任何錯誤,
只是服從命令去執行
==================================================補充
如同上述提到,(正犯後正犯),是間接正犯的一種情形
只是考題有時候會冒出(正犯後正犯)這名詞考你,要了解怎麼回答
反正只要記住正犯後正犯,「被利用人」在犯罪構成要件(都會有故意)
間接正犯定義:
實務:行為人利用「無責任能力或不具備責任條件(故意或過失)之他人」
來實現自己的犯罪目的
通說:行為人利用他人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為工具,來實現犯罪構成要件
所以間接正犯有很多種,但對被利用人都有支配力
EX:醫生發現病床上的病患A.是殺父仇人,隨即將新的點滴注入毒藥欲害死A
隨後將點滴交給護士,護士未依流程檢查(過失),隨即幫病患A換上點滴後,A因此中毒而亡
(醫生對於整個犯罪流程結果與被利用人,具有認知之優越性,具有意思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