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間接正犯的打擊錯誤&教唆犯的打擊錯誤

作者: fireduncan (Duncan)   2014-06-14 22:40:05
這個,你有聽過安麗嗎?
啊,不是啦,你有聽過「正犯後正犯」嗎?
意思就是說間接正犯後之直接正犯
依題目來說
過失的客體部分是沒有辦法用教犯處理的
因為教唆犯需要有雙重教唆故意
也就是說需要有->教唆特定犯罪的故意+教唆特定犯罪即遂故意
那從這個部分來看
過失犯的部分因為欠缺雙重教唆故意,所以對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成立教唆犯
乙對於過失所犯之罪是直接正犯
那背後的甲自然就是正犯了
如此,不知有無錯誤,有錯鞭小力一點
顆顆
※ 引述《slym (堅持理想.莫忘初衷)》之銘言:
: 一、甲(間接正犯)利用乙射殺丙,乙槍法拙劣,誤射殺死丁。
: ->甲對於目的客體(丙)成立「殺人未遂之間接正犯」;
: 甲對於失誤客體(丁)成立「過失殺人正犯」。
: =>請問,為何對丁是成立「過失殺人正犯」,而不是成立「過失殺人之間接正犯」呢?
: 二、甲(教唆犯)教唆乙殺丙,乙槍法拙劣,誤射殺死丁。
: ->甲對於目的客體(丙)成立「殺人未遂之教唆犯」;
: 甲對於失誤客體(丁)成立「過失殺人正犯」。
: =>請問,為何對丁是成立「過失殺人正犯」,而不是成立「過失殺人之教唆犯」呢?
: .............................................................................
: 我覺得奇怪得是,為什麼間接正犯及教唆犯在對於目的客體均成立間接正犯及教唆犯,
: 但對於失誤客體卻皆成立犯罪之正犯?
: 理由是什麼呢?
: 再麻煩好心人士解惑,非常感謝!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4-06-14 22:44:00
這.....。正犯後正犯=正犯後面還有一個正犯最後一段的觀念你是從哪聽來的?^^"
作者: snow21 (snow21)   2014-06-14 22:54:00
撲師書裡有列共犯不可討論四大陷阱 這樣記就簡單多了
作者: count52   2014-06-15 02:20:00
我想正犯後正犯跟過失沒有關係 與犯罪支配論比較有關會產生這問題跟實務過去的見解錯誤有關
作者: humannature (沉魚落雁)   2014-06-15 08:08:00
關於正犯後正犯,去看109吧,正在教室等待警察刑法考試中抱歉看太快,那是共謀共同正犯才對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龍馬,飛躍的武士)   2014-06-16 00:56:00
正犯後正犯不是指直接正犯背後的間接正犯嗎?然後最後一段...看不懂
作者: slym (堅持理想.莫忘初衷)   2014-06-16 21:09:00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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