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你有聽過安麗嗎?
啊,不是啦,你有聽過「正犯後正犯」嗎?
意思就是說間接正犯後之直接正犯
依題目來說
過失的客體部分是沒有辦法用教犯處理的
因為教唆犯需要有雙重教唆故意
也就是說需要有->教唆特定犯罪的故意+教唆特定犯罪即遂故意
那從這個部分來看
過失犯的部分因為欠缺雙重教唆故意,所以對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成立教唆犯
乙對於過失所犯之罪是直接正犯
那背後的甲自然就是正犯了
如此,不知有無錯誤,有錯鞭小力一點
顆顆
※ 引述《slym (堅持理想.莫忘初衷)》之銘言:
: 一、甲(間接正犯)利用乙射殺丙,乙槍法拙劣,誤射殺死丁。
: ->甲對於目的客體(丙)成立「殺人未遂之間接正犯」;
: 甲對於失誤客體(丁)成立「過失殺人正犯」。
: =>請問,為何對丁是成立「過失殺人正犯」,而不是成立「過失殺人之間接正犯」呢?
: 二、甲(教唆犯)教唆乙殺丙,乙槍法拙劣,誤射殺死丁。
: ->甲對於目的客體(丙)成立「殺人未遂之教唆犯」;
: 甲對於失誤客體(丁)成立「過失殺人正犯」。
: =>請問,為何對丁是成立「過失殺人正犯」,而不是成立「過失殺人之教唆犯」呢?
: .............................................................................
: 我覺得奇怪得是,為什麼間接正犯及教唆犯在對於目的客體均成立間接正犯及教唆犯,
: 但對於失誤客體卻皆成立犯罪之正犯?
: 理由是什麼呢?
: 再麻煩好心人士解惑,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