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兩題證交法的一試題目

作者: fox999 (fox)   2014-06-22 17:05:54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100年司法官一試綜合法學
在A上市公司公告申報其所編製之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的財務報告中,若A公司董事長甲沒
有故意過失,副董事長乙故意違法,財務經理丙過失比例為50%,在該財務報告簽名的公
司會計人員丁過失比例為35%,簽證會計師戊則為15%,而因財報不實訴請損害賠償之原告
張三,其損失為新臺幣120萬元,則張三可向簽證會計師戊求償多少元?
A.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可向戊直接求償全部之損失120萬元
B.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A公司、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擔,因此可向戊求償24萬元
C.戊應與其他賠償義務人A公司、甲、乙、丙、丁一起平均分擔,因此可向戊求償20萬元
D.戊應依其過失比例負責,因此可向戊求償18萬元
我想法是按證交法第20條之1規定 按比例負責 可是我算出來18萬
正確答案是B
2. 也是100年司法官1試證交法選擇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上市公司,有董事長甲、總經理乙、經理人丙提出今年度公司財務
及業務報告,因遭逢全球性金融風暴,以致嚴重影響公司營收,造成大幅虧損,公司為挽
救股東及投資大眾信心,於財務報告中,迴避說明公司虧損情形,並於業務報告中虛擬公
司將獲國外大筆訂單事宜。上述財務及業務報告業經會計師丁及律師戊簽章。投資人因此
於證券市場買入該公司股票,而遭受損失,試問: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何人無須對投資人
負賠償責任?
(A)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董事長甲
(B)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總經理乙
(C)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會計師丁
(D)未盡相當注意,但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情事之律師戊
正確答案是A
但我有問題的事按證交法第21條之1第2項 董事長應該是負無過失責任 為何可以免責?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4-06-22 18:18:00
只看書的答案?先猜沒對考選部的官方答案吧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6-22 19:52:00
答案都全錯 一D 二C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