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法87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第三人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3 11:47:09
※ 引述《c8xji6 (c8)》之銘言:
: 題目:甲乙兩人民法87條把甲的房子登記在乙名下,乙死後乙的兒子丙繼承,又將房子賣
: 給善意的丁。
: 1.本題中我知道丙繼承人非87條但書的「第三人」,所以甲可以向丙要回房子,但是丁呢?
: 丁是87條但書的第三人嗎?丁可主張善意受讓嗎?
: 2.如果題目改成租給丁的話,那結果會不同嗎?
: 感謝
我覺的大家直接跳過何行為,即債
權,物權行為何有通謀之判斷,直
接逕認皆無效 ,然後處理善意取得或87但書太快了。
本題其實未說清楚,甲乙為避贈與稅 ,但甲就是想把財產移登給乙呢?
其實只有債權行為通謀,物權沒有吧
也許這裡有討論輾轉不當得利的可能
這是我小時候在李淑明的書看到,我覺的很有道理,供大家另一個面向的思考。
或許答案會開花,但應有再思考的空間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3 11:48:00
是甲乙為避遺產稅,贈與通謀成買賣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23 11:54:00
推小時候 我小時候也看過明台大的書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6-23 11:57:00
我覺得直接一筆帶過他物權也是通謀 才寫的完XDDD除非是考法制那種啦 申論才兩題 時間很多可以隨便寫XD
作者: fge16 ( TT)   2014-06-23 13:18:00
呵呵,這讓我想到近期有一篇文章討論刑法320。甲明知提款機故障,戶頭只有2000卻按6000,提款機卻吐3萬,甲是否該當320文章作者認為基於「物權無因性」,不該當320…真的很神奇的觀點,在刑法上面的話。
作者: ohya0903 (皇小輝)   2014-06-23 15:51:00
抱歉,照你意思不就變成87I I了純看你內文和推文,贈與無效買賣有效,丙最後原則上1138.1148題目沒特別說明我們不需要假設他們有隱藏真正贈與的意思來做一個假買賣的通謀而且既然兩人就負擔行為皆是通謀,處分行為當然也是通謀,物權行為也是要有讓與合意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3 16:29:00
請問樓上的「當然」的依據是?
作者: ohya0903 (皇小輝)   2014-06-23 16:33:00
按照您推文和假設,甲真心誠意送他房子,然後做一個假買賣,所以買賣是87i,贈與就是87ii了。那就皆大歡喜了,因為407刪除166之一凍結,依406贈與契約成立,乙也經書面登記取得所有權,這一切都是建立再你假設他們是真心贈與所得出的結論,小弟才疏學淺,也是國考生,還懇請賜教。當然的依據是王老師358頁(待會再確定)我假裝要賣你唉縫,你也知道我沒著意思,我們處分行為761當然也是一樣存在這點瑕疵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6-23 17:05:00
iphone的例子有讓人誤解你採物權行為非無因性的看法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3 17:13:00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好,您說的86二也沒錯,我手邊也沒李舉例說明此觀念的資料,我只是想表達的是,我國在物權獨立性下,既然物權行為也是一個法律行為,思考86就要再精細點,用「當然」這種連接詞去說服法官或改題者,都是一種風險。或許這樣的思考,才會讓你的答題層次更高我的狀況是假設,不過題意不明下,你的寫法也要加上假設兩個字會好一點喔我剛翻了一下王老師,他的物權行為的確是通謀,他真心沒有要給丙房屋所有權,不能類比
作者: ohya0903 (皇小輝)   2014-06-23 19:03:00
歡喜就好
作者: ppingin (唉)   2014-06-23 22:00:00
那就預祝金榜題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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