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186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
但是證人應具結的時機到底是什麼時候
除了審判中之外
如果符合第159條之1
證人面對法官跟檢察官時的陳述
也是必須要具結的嗎
還是不必??
Thanks!!
分開來看....他當時若是對法官檢察官作證 當然要具結只有證人可以具結(鑑定人簽得是另一種)159-1原則上未必需要具結因為也有可能是被告在檢察官Y只是要記得學說很照顧本案被告和辯護人的反對詰問權
so在審判外證人也可以進行作證囉?學說在意的部分是582號解釋吧?
作者:
carlkan (煩躁中)
2014-06-24 22:15:00實務見解認為,證人在法官跟檢察官前面都應具結作證,只有在警察或檢事官面前不用具結證人未經具結之法院供述,依158-3無證據能力證人未經具結之偵查中供述,則依102年13次決議,決定是否
作者:
FreedomSD (2014逮丸好人好事代表)
2014-06-24 22:17:00問題很模糊ㄟ 你能舉個假設不用具結的時機的例子嗎?
作者:
carlkan (煩躁中)
2014-06-24 22:17:00有證據能力
作者:
vasya (vasya)
2014-06-24 22:18:00傳聞證據的重點XD
作者:
Searle ( )
2014-06-24 22:18:00司法警察196-1沒準用186所以沒命具結
作者:
fge16 ( TT)
2014-06-24 22:37:00只要是證人身分訊問,都要具結,包含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當然,學說有反對見解。但是如果非以證人身分訊問,依照形式證人理論,即使在檢察官面前也無須具結,這就牽扯到102年13次刑庭決議了。
作者:
Searle ( )
2014-06-24 22:57:00查了一下102 13rd 內容是又在複製貼上了嗎..看到那個 檢察官通常能遵守法律程序規範 無不正取供之虞XD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4-06-25 11:01:00有點奇怪 102 13th 竟然說在檢察官前具結後足以取代審判中對質詰問的保障 言外之意 是否偵查中具結不論審判中有無傳喚可能 均可依傳聞例外的規定援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