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院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
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
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index.php?mode=detail&SEQNO=163995
決議公布再請各位考生注意啦!
請 卓參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6-27 08:47:00頭香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27 11:51:00都不公開了,這樣子很確定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對下級法院判決沒有拘束力。(判例除外)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27 17:11:00司法院釋字第374號理由書:「……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
決議真的有可能考不騙你 ,但如果還是覺得不用看也沒關係啦~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27 17:17:00樓上別緊張,我知道會考,起碼弄個甲說、乙說、XX說……
而且理由書後面還有一段耶~所以雖然法院不受命令拘束 ,但是最高法院的見解理論上下級法院也會盡量不違背 ,所以樓上才說有“事實上拘束力” 我還是建議要看啦真的哦哈哈那就好 我想說好意提醒下如果不知道 ^^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6-27 17:28:00為統一法律見解的最高法院決議,法律位階仍為行政命令。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因此法官是可以不鳥最高法院決議而為審判的。但是會不會被上級法院電又是另一回事了。司法院未來打算搞個「大法庭制度」來統一法律見解,會把「大法庭」的判決結果送至立法院審議,日後連判例制度都會走入歷史。
送去立法院審議有比較厲害?現在的法規命令都要送立法院審議,其位階還不是一樣是命令而已,並不會因為過個水就變法律。況且我說的是事實上拘束力。試想有幾個法官這麼有種,放著書類審查沒過的風險,可能讓自己法官職位不保,硬要牴觸決議。你說的依法審判我都知道,但現實就是現實。
雖然決議有事實上拘束力確實有違反權力分立 ,侵害立法權的疑慮 ,但在還沒改成大法庭制度前 ,為了考試還是要準備決議 ,畢竟學理一回事 ,考試上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Searle ( )
2014-06-27 19:37:00這樣都不算公務員 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