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不公開真的是神招
賤到爆炸
除了考生找不到路人甲乙丙丁(說)外
最大的影響是「法律見解」是不能釋憲的
但判例、決議可以(司法院釋字153、374)
沒有決議都是判決
以後人民就沒有辦法提釋憲案
大法官再也不能打最高院法官的臉了
都說好不打臉,大法官還是常常打臉
PS:最高院法官心中「好歹我從地院、高院到最高院,要而三十載,
大法官是多大,一直打臉,這樣對嗎?黯」
只好弄大絕招了,沒有決議...
看你怎樣再打臉
不能再打臉了?司法院釋字582要重出江湖嗎XD
以上只是胡說,看起來還是有決議,只是沒公開
至於能不能當釋憲客體,就天曉得了...
當然582是一個爛方法中中好方法
※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摘要
: 本院103年6月24日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就「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公立研究機關(構)
: 或民間之委託或補助,負責科學技術研究計畫,由學校出面簽約,受託或受補助之研究經
: 費經撥入學校帳戶,其辦理採購事務」認無刑法上公務員身分。
: http://tps.judicial.gov.tw/ms_news/index.php?mode=detail&SEQNO=163995
: 決議公布再請各位考生注意啦!
: 請 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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