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證交法157-1"實際獲悉"跟"消息明確

作者: 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   2014-07-02 23:31:30
證交法157-1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
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
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案例探討
A為甲公司董事長,7/3號將招開記者會宣布一大利多消息
A於消息公開前打電話給經紀商乙的證劵員B買入甲公司股份
B依照他的專業經驗猜測疑有利多消息也跟著買入甲公司1萬股
問題:請問B是否成立內線交易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7-03 07:19:00
也許在考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上款獲悉的意義,如竊聽董事長、侵入公司得到訊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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