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今天的民刑總(刑法船長那題)

作者: dswen (牛河)   2014-07-06 23:52:14
※ 引述《rainy1022 (rainy)》之銘言:
: ※ 引述《fancy91221 (Huge-infant)》之銘言:
: : 剛準備而已也沒有看過考古題
: : 今天算是簡單嗎~
: : 發狠寫了六頁
: : 也不知道對不對
: : 大家來討論一下考題吧
: 刑總第四題覺得沒辦法寫很多耶 難過 寫不到一頁 雖然是最簡單的一題 但最後的時
: 間 寫得很趕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
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
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
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這題出的蠻妙的
基本上主要爭點應該就是不作為
1.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
,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船舶。
->應作為而不作為,保證人地位(危險前行為、自願承擔義務->因為他是船長)
2.著手,這個題目基本上沒有爭議,個人認為是不用太花篇幅論述
(不作為的著手爭議,有第一救助機會說,支配領域脫離說,最後救助機會說)
3.違法性上,要討論不是構成緊急避難(24條2項),這裡應該是認為不構成緊急避難
(因為他是船長,受有危險津貼,不應該"率先"避難)
4.罪責,討論原因自由行為,因為甲再原因階段是可歸責的(過失)
再採例外說之下,甲的行為仍具罪責。
5.結論:甲成立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之前被問一個類似的case
好像船長論以遺棄罪更加的適當~(如果有人死的話啦)
不過這題寫死了,直接討論不作為殺人即可
以上為筆者個人的粗淺看法
作者: ytchenalex   2014-07-07 00:09:00
因為題目沒提到飲酒對甲辨識能力的影響,所以我比較傾向討論自招危難(=原因不法行為),更甚過於原因自由行為,不過這題真的頗大頗複雜呀……。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07 00:18:00
我想到要成立不作為殺人罪的話,那主觀故意要檢討嗎?
作者: bota (llll)   2014-07-07 00:18:00
這題 "喝酒" 是陷阱 ==> 要誤導考生往原因自由寫這題跟原因自由無關.... 用保證人地位下去解才對甲說(通說):船長居於保證人地位,不應該第一個走乙說:牽涉到個人生死這種東西, 不能期待人格高潔,叫船長放棄自己的生命去救人, 所以船長不居於保證人地位,無罪管見:甲說為宜=========> 這題就是在考韓國船難,船長落跑這件事是時事題...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4-07-07 00:26:00
船長是不是在執行職務期間視為公務人員?
作者: bota (llll)   2014-07-07 00:27:00
ps: 那時候,報紙or論壇有很微弱的聲音主張船長烙跑不是甚麼大罪惡 ===> 就是少數說的主張也因為是少數說, 他們不敢講太大聲 ===> 會被噓爆少數說,認為我們的海商法是很落伍的 ===> 要人家當聖人實在是很莫名其妙回歸到題目:這題一定很多人沒寫少數說意見...只會寫,船長有保證人地位,所以成立不作為犯 ===> 這樣大概拿15分把少數說寫出來,進行甲乙兩說的比較, 應該可以拿17分寫到原因自由去,確沒論述保證人地位的問題 ===> 分數應該是個位數(3~5分吧)
作者: maleegobi (黑色鳥頭 青年陣線)   2014-07-07 00:42:00
這樣看來 bota先生應該不是 典委 就是出題者了 如此斷定成績還沒出來就知道 怎麼寫給多少分 比評委還威 哈
作者: sweet16kate (低調的Kate)   2014-07-07 00:44:00
我倒認為這題直接論定不作為太果斷...
作者: keymaker   2014-07-07 01:06:00
第三階是不是要討論過失原因自由行為?bota大的期待可能性應該是第三階的問題吧,怎麽會放在第二階討論?!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7-07 01:34:00
這題不能寫沒故意然後不成立嗎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7 01:37:00
原po所說大致跟我一樣,只是緊急避難方面,今船翻覆的危難乃過失自招,實務不得主張,學說雖然認為過失自招非難性低可主張,但在衡平性就gg了。所以船長不可緊急避難。
作者: JusticeFire (JustIce)   2014-07-07 01:38:00
哇!刑法組神人耶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7 01:44:00
主觀故意就只好自己掰說有預見可能有人死亡,但是仍執意要求所有人員留在原地,自己逃命,依照其專業判斷,有未必故意。如果直接說沒故意不成立本罪,那這題沒幾行就寫完了,25分不可能只有幾行吧?我是依照出題者配分揣摩啦!只是罪責方面,開標題行為是要所有人留在原地等等,跟19三項有關嗎??我覺得喝酒是討論在違法性而非罪責。個人一點點淺見罷了。
作者: Searle ( )   2014-07-07 07:50:00
這題構想來自韓國?不過全部乘客都獲救 不用特別注意一下?喝酒行為會讓整個行為往過失方向走吧 我想這題應該寫不到故意殺人未遂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4-07-07 18:05:00
15條二項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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