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大概是這樣,我在看法條時,有些疑問,衍生以下問題
ㄧ 男女交往時,男生持有兩人的性愛記錄,在分手後卻在網路散佈,請問有這些罪的適用嗎?
1,318-1洩漏電腦秘密罪,無故洩漏利用電腦持有他人之秘密
2,318-2加重,利用電腦犯318-1
3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用電腦散布的行為如何描述?是指摘?傳述嗎?還是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二 散布性愛光碟時,將人頭b換掉,使人以為是a,足使a名譽受損,這算偽造準文書嗎(220第二項)?有這種罪嗎?或如何論罪
三入侵他人網站,留下幾行字(如:##是變態)
以電磁記錄的特性,這樣有359變更電磁記錄適用嗎?
雖然網站文字沒變,加了幾個字是否算變更?致生損害於##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