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
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B)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C)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
提起行政訴訟
(D)違法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而權利受侵害之人,欲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應以
該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
請教有大大知道這題為何D是錯?感謝
印象中委託行使公權力被告不就是受託者也就是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