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了一下海商法的書,因為人在成大圖(換身分證入館,我不是成大的啦合先敘明xd)
現在手上沒有楊仁壽大法官的書請見諒
為什麼看到題目會覺得毛毛的,因為老一輩的在戰海商法位次,會認為是戰債權優先性
就有點像外國在戰優先權文獻常常是戰債權一樣
可是現在的幾本教科書主要是採物權優先於債權,而物權間又有先後順序看法
故不知道老人家或他們的孝子賢孫會有無不同意見
就立法論上當然不一定是有固定順序,林群弼師書提到英美法系就不見得一定
and柯澤東師人稱神奇的科科東只籠統講到了留置權立法政策也不是不可以優先的嘛啾咪
張新平老師的書舊的是在第107頁,2008年的是在第75頁,我記憶好像只記了他上課的講法
書上是提到了應參酌國際公約的解釋…劉宗榮師理由類同
是否有什麼特殊見解,不是劣廢人很愛自斷人情六脈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