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一、甲主張乙欠甲借款新臺幣(下同)九萬元,而向第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原告甲九
萬元。訴訟進行中,原告甲向法院表示被告乙除了應返還借款外,並應支付甲貨款一萬五千元。試問:
原告甲之請求,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
粆起訴後,原告甲所追加的主張是否應予以准許?其適用的程序為何?
第二小題 436-15條是追加的錢要在10萬以內,還是追加後總和要10萬內 ???
二、138條 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的問題
時間 是怎麼算,如7/1寄存,經過十天生效,始日要不要算入法條看起來要算,
但似乎有實務認為不算入,究竟是7/11 號生效 ,還是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