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足賽時事題:
由於吃飯時都會關心一下世足賽突然在今天想到的@@
甲乙均為足球員,由於乙已經了解會輸了,在一次的爭球中,基於傷害故意撞傷甲
,使他無法出賽,但後來醫院診斷甲殘廢,且終生只能坐在輪椅上。
試問:甲要提告乙的話能成立犯罪嗎? 理由???
我大概想了一下~
(一.)可能構成傷害致重傷...
構成要件的加重結果犯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討論重傷
阻卻違法中有關的八種類型 ~我只覺得可能被害者承諾有關?
不過我不知要怎樣下筆@@
又若在爭球中是乙不小心撞傷甲,使甲無法出賽,但後來醫院診斷甲殘廢,且終生只
能坐在輪椅上。
這樣信賴原則能用了是嗎?
有神人能解答一下嗎?~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