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的附款區分

作者: than09138 (tony wu)   2014-07-17 13:16:01
如提 小弟目前是行政法新手
目前讀到行政處分附款 切結書 行政契約的3個部分有點混淆了
一:附款
首先附款是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中
附款的種類共5個 其中有2種我很常搞混
1.負擔
負擔的定義:附加於授益處分的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
附隨於授益處分而成為附款
2.條件:有2種
停止條件:達成時 發生效力
解除條件:達成時 解除效力
二:行政契約: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結的關係契約
在實務見解上
釋字348號: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達成行政目的.自得與人民約定提供某種給付
,並使受給付者附合理的["負擔"]或其他對待給付的義務,而成立行政契約
一開始只學到行政處分的附款覺得還好
後面學了行政契約
結果2個全部打結在一起了
作者: er7529 (聊天是甜蜜的習慣)   2014-07-17 13:32:00
行政處分 是行政機關單方對外 行政契約是雙方同意 這樣想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7-17 13:39:00
是單方作成就生效還是雙方合意才成立來定性
作者: herbert1202 (路人)   2014-07-17 14:27:00
要從疑問點內的方式去解釋當然可以,但前提就不一樣了只能說是類似的概念,所以要從單方或雙方同意去抓
作者: sangchu1129 (sangchu1129)   2014-07-17 16:20:00
今年高考行政法考這個 很多人都解負擔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17 16:39:00
問題一很明顯就不能,行政處分是單方面行為,行政契約是雙方行為,所以只要是行政契約就不可能是行政處分至於問題二,是不是行政契約我非常懷疑,因為行政契約只有在繳稅部分行政機關並無裁量權限,因此除非法有明文規定或是為確保行政處分履行,繳交牌照並不是確保行政處分履行,比較像是舉證或者是行政協力義務,連負擔都不算是
作者: wed3qla (阿川)   2014-07-18 07:11:00
今年高考那個難道不是解負擔嗎?
作者: tracheids (大雄)   2014-07-18 19:35:00
今年高考我第一眼直接解行政契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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