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T (一休和尚)》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今年多了強執,好多年沒念過這一科,完全忘光光
: 大家都放生這一科?還是多少念一點啊?
: 司律真是被那些官、學搞死,科目一堆就算了
: 還改來改去的,這是要念到什麼時候...
強執這科,還是搭考司三特書記官、檢事、行執或四等的執行員比較有實益
這科雖然沒有像國公無邊無際
但是如果不考法條、判例跟決議,而考座談會,光金融研訓院掛名張登科研修那本
前後矛盾的實務不下五十則,而實際上互相矛盾的梗有至少一百多梗,那是怎給分
最新見解?
更甚者是修法
別的不講,像75年4月決、77年判例對限定繼承兩種情形採第三人異議
光修法就有官方用語、林秀雄師的「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跟楊熾光法官、郭振恭師的
「法定限定繼承」,而且這兩者不管採哪一說都是跟兩實務不同,所以變成了最高院
多數採判例決議但是座談會已多數則出現採郭師見解的
還有個老梗就是釋182之後強執有修第18條過,那到底應該不應該認為釋182情形有停止效
這不是補習班用書講很明顯有多數見解的事,其實沒有很明顯
所以爭議的梗多得要死,對此如果只是考選擇,請把法倫、國私、法英講義背後再來念
我也不知道考選部會怎麼處理,我之前只有很閒的寫了二十幾則矛盾的給考選部
請他們統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