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兩問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8-01 11:07:56
1)檢舉函復為觀念通知,
但當人民對檢舉事項具公權利時為行政處分
請問這有什麼例子嗎?此謂人民是指檢舉人吧?
2)前幾天苗栗教甄的案子
甄試及格報到時間提前
這個「提前」的性質為何?
應該要「送達」當事人還是「公告」為已足?
公法苦手…謝謝回答!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8-01 11:21:00
1的話 EX:今天某商品有違消保法,a民眾係為"公益"去檢舉則非行政處分,收到的函覆為觀念通知 .第二個例子 如果今天a民眾私有土地遭某廠商違法掩埋垃圾或排放汙染 關乎自己權益而去檢舉,收到政府的函覆即為行政處分@@有錯請糾正還在學習中 orz
作者: qa17b (聖猿降臨 眾酸退散)   2014-08-01 13:34:00
2.已知特定對像要用送達不能用公告 如果 如果受送達人地址錯誤或更改未告知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正常送達用公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1 19:26:00
例子最常看到就是日照權,Google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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