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案件單一性、同一性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08-14 1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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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上有案件單一性與案件同一性兩種概念
在一般的書上都會寫
案件單一性是用來判斷例如告訴不可分、上訴不可分...
同一性則是拿來判斷既判力的範圍或者前後兩訴是否為同一
可是 以下是我在教科書上看到的案例
甲是乙的老公,丁是乙的弟弟
某天甲同時、同一行為毆打乙及丁
問丁可不可以對甲自訴?
這題涉及到319與321的問題
可是書上卻說要判斷是否構成319第三項的但書
必須先判斷案件同一性....
我在想,這不是要討論自訴的不可分嗎?
那按照上述的分法,應該是判斷案件單一性才對啊?
為什麼是同一性?有人可以告訴我到底怎麼用這兩個概念嗎?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14 19:45:00
如果連陳樸生的傳人林俊益老師不太在意這東西了,我是認為搞不懂就算了,在實務派而言單同一不是只有角度不同是真的有點差,但是林鈺雄老師、何賴傑老師他們認為都一樣,只是觀察角度不同,這東西真的不用太管冏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08-14 20:51:00
因為我是怕考試的時候如果需要寫到~不知道該寫哪一個XD雖然說判斷出來的結果應該都一樣...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8-14 21:00:00
考這個實在很沒意思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8-14 21:05:00
這章節真的很花時間,考出來會哀鴻遍野...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14 21:05:00
考試,照林俊益師書上背,其他不要多想雖然我也覺得林俊益老師也常自相矛盾的xd而且前幾年忘了司還是律,有一題是學者出的,你背實務還會被他娘的惡整,所以還是不要太花心力了吧xd
作者: oklaptt (就是要ptt)   2014-08-14 21:20:00
上場就當作文寫寫,反正他也是30秒看完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4 21:50:00
按照林師見解 丁還是可以提起不是嗎?但實務認為全部不能提起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14 21:57:00
就這案例而言clar大講的沒錯,實務現在還沒改是因為朱石炎老師還是堅持這見解xd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08-14 22:13:00
請問林老師為什麼認為可提起?我的用林鈺雄老師的書他認為不可提起~
作者: b19880115 ( ☯)   2014-08-14 23:08:00
我怎麼記得單一性是在講變更起訴法條 同一性才是在講不可分.而且 為啥丁還可以提阿?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8-14 23:20:00
變更起訴法條是指事實上同一的情況單一案件則是有罪有罪則不可分然後319第三項的確是單一性的判斷沒錯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08-14 23:49:00
可是林鈺雄老師的書上寫同一性....冏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15 00:07:00
如果非要理會單同一,還是朱石炎、林永謀、林俊益師三書找一書背一背,那二名詞是從日本來的,雖然有一堆文獻在論德日美與我國比較,但是用辭的確打日本法來的,而從陳樸生降,說難聽的實務都照樣剪下貼上,所以有疑請以上訴三書任一說法為準,當然對於這種耗腦力的我記不起來沒在背的冏
作者: godblesssam (I believe~!)   2014-08-15 00:40:00
無聊
作者: 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   2014-08-15 08:45:00
319條3項講的就是同一案件,一部得自訴一部不得自訴時的情況。同一案件是在處理起訴前看似2個案件的情況,單一案件則是處理起訴後這個案件效力是否及於另外一案補充:單一案件是處理對一案件為訴訟上行為時效力是否及於另一案件的情況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8-15 12:26:00
別管術語,這只是法條題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15 12:31:00
推樓上,還是只管法條就好,名詞還是算惹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4-08-15 14:33:00
弄清楚單一性和同一性的適用場合案件單一性是判斷檢察官起訴的範圍有多大,所以本文例子甲一次打傷乙丁構成想像競合的一案件甲打傷乙是犯罪事實之一部,打傷丁是犯罪事實的他部,故丁提起自訴的效力依照343準用267的規定,會及於甲打傷乙案件同一性是處理兩個起訴的案件是否為同一案件,決定S300的變更法條
作者: relgu2071   2014-08-15 15:21:00
小弟認為是「不得自訴不可分」問題,可參酌釋字569及林永謨師之不同意見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4-08-15 20:52:00
審判不可分情況下,乙還是要補正對甲告訴滿足訴追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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