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司律一試刑法第四題

作者: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4-08-16 16:56:18
等了幾天沒人討論,所以上來問問大家,這題是關於預備殺人可不可以成立幫助犯的問題

題目問實務見解所以就答了可以成立預備殺人幫助犯的那個選項。結果答案是不成立QQ
附上實務見解: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因應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談會提案 第 2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5 月 04 日 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
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 29、271 條(94.02.02版 ) 法律問題:甲教唆乙殺害丙以報前
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1把及頭套 1個準 備殺人,隨即為警查獲,試問甲是
否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討論意見: 甲說:甲不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理由
:(一)修正刑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 教唆
犯。」依修正理由之說明:「修正後之教唆犯改採德國刑法及日本多數見解之共犯從 屬
性說中之『限制從屬形式』,共犯之成立係以正犯行為(主行為)之存在為必要,而此
正犯行為則必須正犯者(被教唆者)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行為,且具備違法性(即須正犯行
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始足當之。」如被教唆者雖生決意卻未實行者,教
唆 者並不成立教唆犯。本題甲教唆乙殺害丙以報前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
1 把及頭套 1個準備殺人,惟並未著手「殺人罪之實行行為」,故甲並不成立預備殺人罪
之 教唆犯。 (二)刑法第 271 條第 3 項雖設有預備殺人罪之規定,但甲是教唆乙犯殺
人罪,並非教 唆乙犯預備殺人罪,故甲仍不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犯。 (三)「實行行
為」之概念須具備以基本構成要件為基礎之行為類型性,始有其實質性, 因預備犯乃屬
欠缺類型性之行為,若亦肯定其「實行行為性」,則實行行為之概念,將明 顯成為空洞
無實質內容之概念;從而刑法第 29 條第 1 項「使之實行」之規定,應以著 手實行之實
行行為為限,並不包括預備罪。 (四)預備罪,可分為從屬的預備罪(例如,殺人罪或
強盜罪之預備罪等)與獨立的預備 罪(例如刑法第 199 條偽造通用貨幣預備罪等等),
前者,係屬於無定型之行為,是以 無法肯定該預備罪之教唆犯,至於後者,由於該預備
行為已經被類型化(構成要件化)而 有其定型性,因此得肯定該預備罪之教唆犯。如是
旨所示,本題乙所犯是刑法第 271 條 第 3項、第 1 項之預備殺人罪,係從屬的預備罪
,並無教唆犯之問題,故甲不成立預備 殺人之教唆犯。 乙說:甲成立預備殺人罪之教唆
犯。 理由:(一)修正刑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
,為 教唆犯。」其中「使之實行」一詞,於解釋上應包括「陰謀」、「預備」在內,是
以被教 唆者雖僅止於陰謀或預備階段,但法律有處罰陰謀或預備之行為時,被教唆者成
立陰謀罪 或預備罪,教唆者亦應成立陰謀罪或預備罪之教唆犯,是以如題旨所示,甲教
唆乙殺害丙 以報前仇,乙允其所請,前往商店購買兇刀 1 把及頭套 1 個準備殺人,隨
即為警查獲, 乙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3 項、第 1 項預備殺人罪,甲亦應成立預備殺人
罪之教唆犯。 (二)甲說拘泥於文義,不知陰謀犯、預備犯亦屬於犯罪行為之一種,自
有不當。 審查意見:採乙說。 研討結果: (一)討論意見乙說理由(二)刪除。理由
(一)第 3 行第 2 句起「於解釋上應包括. ..在內」修正為「如採修正構成要件之
形式理論,於解釋上應可包括...在內」。 (二)經以甲說及修正後乙說表決結果:
採修正後乙說。(實到人數 75 人,採甲說 19 票,採修正後乙說41 票。) 提案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因為第一年國考,不知道怎麼處理釋疑,這題有爭議嗎?還是大家都選對?
作者: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4-08-16 16:58:00
手機排版Sorry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4-08-16 17:02:00
跟原po一樣錯惹 但就沒理他…
作者: isingit (uw)   2014-08-16 17:02:00
限制從屬是從屬於不法性 即著手後才能從屬 預備犯不從屬
作者: beachwu (我無所謂)   2014-08-16 17:02:00
釋疑釋爆它,去年也出
作者: dangames (dangames)   2014-08-16 17:04:00
答案是C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6 17:06:00
限制從屬大家都知道阿xddd重點是實務看法阿除非有新的見解,不然答案應該就是這座談會結論啦~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16 17:17:00
那去年為甚麼可以成立教唆預備殺人?
作者: dadasu (dadasu)   2014-08-16 17:18:00
錯得很離譜的實務座談會結論,這題早就沒有爭議了答案A無誤。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6 17:27:00
所以法院有新見解推翻這結論了??判決字號是???
作者: osee (os)   2014-08-16 21:57:00
不是第一年還是第二年的一試選擇有這題阿 正解有教唆預備
作者: b19880115 ( ☯)   2014-08-16 22:30:00
還在吵這題唷,刑訴去年跟前年在直接審理原則好像也有類似這種兩年答案有點矛盾的情形,大家還是別浪費時間了吧
作者: Milarepa (.)   2014-08-16 22:57:00
b大,請教為什麼別浪費時間?謝謝喔
作者: b19880115 ( ☯)   2014-08-16 23:56:00
簡單阿,考選不爽就給你分不爽就不給你.
作者: roxannetang   2014-08-17 10:37:00
有沒有好心的大大釋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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