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證人的到考人數

作者: kuanglin (沉澱一下)   2014-08-20 09:31:18
今年公證人的報名人數比去年多超多
去年才46人到考,一試平均就要63.5
今年人數那麼多......平均應該會破65吧@@
版上好少人分享公證人的資訊
請問有人有去考試嗎?
不知到考情況如何?
還有大家覺得今年難度如何呀?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09:32:00
公證人跟行執官沒有六十幾都上不了的,問了也沒有用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20 09:50:00
朋友拿公證人的考題給我看,民商跟民訴不難重點應該是英文XD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09:56:00
推bu大,公證人的英文只要不好就不可能六十幾了嗚嗚所以雖然公證法有去他校旁聽兩次,非訟等等旁聽修課也好幾次,但我從不敢去踏公證人考試><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4-08-20 10:01:00
英文考到什麼程度呢? 可以說明下嗎?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0:14:00
樓上可以看看考古,公證人要考英翻中中翻英一大長串還有作文,你大學聯考英文沒有70、80的話都會寫很抖我會害怕是因為我看英文閱讀沒太大問題,但是翻譯跟作文就冏了哈哈哈,而且又不像專利師的英文用短期死背可過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4-08-20 10:51:00
我也是因為英文太爛 不敢投入公證人考試
作者: Stanley0928 (小妞的大胖)   2014-08-20 12:00:00
公證人很難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20 13:39:00
公證人 聽起來感覺就很強
作者: phantasy0511 (phantasy)   2014-08-20 14:02:00
主要業務是公證結婚,要求英文是了因應跨國戀的需求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20 14:02:00
CCR 真浪漫`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0 14:04:00
現在的英文公證大宗不是公證結婚好嗎?兩位大爺…
作者: milktea78 (女鬼)   2014-08-20 16:03:00
兩位不要誤導大家...
作者: kuanglin (沉澱一下)   2014-08-20 16:05:00
那bu大你朋友有去考嗎?
作者: delhouse (del)   2014-08-20 20:35:00
最好賺的是租賃 文書公認證加減賺 結婚跟遺囑CP值低
作者: Schutz5566 (red)   2014-08-20 21:30:00
公證人題目滿難的
作者: kuanglin (沉澱一下)   2014-08-21 09:41:00
那樓上大大有去考嗎?我覺得公司就佔40分,有被突襲的感覺...嗚~民法第三題也是好怪,權利濫用怎麼考在第三題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21 10:16:00
我朋友有去啊 我幫他解了民商跟民訴我覺得這幾科都還滿簡單的 不過英文我看到就傻了XD
作者: kuanglin (沉澱一下)   2014-08-21 10:30:00
那請問公司法第一題如何解?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8-21 10:51:00
好吧 認真推 租賃很賺 沒錯 像我在市場處工作一個市場就上百攤 續約要公證人公證 一攤他們就收1500台北市一堆公有市場而且市場續約 只是他們賺的 一個小項目而已吧~續約沒很難 一個早上就可以搞定 數十萬入帳我只是順著上一樓推文推個浪漫而已 大家反應那麼大 呵呵
作者: phantasy0511 (phantasy)   2014-08-21 11:16:00
我也是趁亂推個文...沒想到有點歪打正著,歹勢歹勢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21 15:50:00
公司法就形式認定或實質認定的問題是主要爭點如果採實務實質認定那董事長選任經理人就不符合第9條的程序,乙就不是經理人說錯,實務是形式認定所以要採學者的實質認定說,乙實質上有為公司簽名、處理業務之權,所以是經理人,不因其職稱非經理人而有差別那當然就可以要他負責,另外小宛有說應該把九條改成登記生效制以杜絕爭議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1 15:57:00
推強大的曾老師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21 15:57:00
題目詳細我忘了,但我覺得乙當CEO是否有事實上董事的可能也可以拿來討論,不過因為是非公開公司所以沒有八條的適用可能,稍微批評一下這樣我覺得還算是中規中矩的傳統爭點啦剛找題目來看了一下,應該是不用討論到八條補充一下,個人認為股東是否可以提案要求對經理人訴訟也是一個小爭點,這個就自列肯否兩說吧如果寫完這些覺得不夠,也可以提一下BJR來幫乙開脫,不過這已經超出本題當事人雙方主張的範圍了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1 16:44:00
題示2013年,可能也有故意要討論修法與時的效力?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21 16:52:00
如果要考時的效力也太過份了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1 22:51:00
sorry是我太不用功記錯年份了><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4-08-21 23:50:00
補充,如果採形式認定,也可以用民法讓他負責這邊我漏掉了XDDDD
作者: sinksink ( ?)   2014-08-22 07:53:00
考試除非像b大這麼神,不然誰會在公司法寫民法的啦xdd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