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侵害財產法益類型請益

作者: voov (嚕嚕米)   2014-09-15 09:42:59
問題:
A為公司董事,公司常往來之存款帳戶為甲帳戶,A未經公司同
意,持公司印章另向銀行申設乙帳戶,後來公司因某筆貨款要
匯入,對方電聯公司董事A,詢問如何匯款,A告知匯錢到乙帳
戶(乙帳戶的戶名也是公司),而後A將款項提領一空。
試問A之核犯法條?
自己的想法:
(一)、未經公司同意申設公司帳戶→應該構成行使偽造文書,偽造行為為行使吸收。
(二)、告知交易對象將款項匯入自行申設之帳戶→應該構成侵占。
有疑惑的是(二)是否是成立竊盜或背信?
作者: mese52007 (Hey yo)   2014-09-15 11:26:00
背信應該有 竊盜或侵占感覺要看公司承不承認該帳戶?好像也不對.. 就算承認.. 也不是董事持有該金錢..留給強者..
作者: carlkan (煩躁中)   2014-09-15 12:54:00
構成背信,但依實務見解,侵占乃特別背信類型,論侵占至於侵占要求易持有為所有,而未經同意開設之乙帳戶仍是公司帳戶,當交易對象匯入帳戶時,公司及A持有狀態產生,且A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構成侵占竊盜要破壞他人持有狀態,侵占則是在既存持有狀態下主觀意圖的變更,客觀上沒有破壞持有之行為本題在下偏向侵占,因為看不出有何破壞持有之客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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