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保成高普考李澤老師的行政法
現在課程進行到一半 感覺有點困難
上課發的講義會標粗體或話底線 不過老師經常說:
哪個東西"不重要,要看也可以,不看就算了"
第一次遇到這種說法@@..
(不過有些內容是我正打算劃重點下去 看起來申論題就是要寫這些東西@@
或是某些釋字還是有粗體跟底線 不過老師說不重要)
老師講課不像一般補習班老師 大多是到了重點會放慢速度
然後說哪些東西很重要 要背起來(有時候還是會)
而是用一種說故事的方法 特別強調事件的前因後果
關於一些定義的東西 老師常說 用自己的話寫出來就好
不過其實我看過有些人的考卷 用自己的話寫完全一眼就看出是門外漢的狀態@@
申論題像在寫作文...看完也不知道他在說哪個概念
我還是傾向至少背一些關鍵字 因為我聽說有典委改題是只看關鍵字的
文法怎樣 沒有連接詞或直接用冒號他都不管
(我遇過有法律系的是釋字的粗體字一字不漏的背的)
我在想老師是不是怕行政法給初學者感覺太艱澀
所以鼓勵大家第一次先略讀(這部份他也有說過...)
不過現在課程已經進到一半了
我在想老師說的:"想要記也可以,不想記就算了" 是不是應該翻譯成>>>"最好背起來"??
或是:"這邊釋字幾個挑一個記">>> 要翻譯成"編號都要記,挑一個背"??
(目前還是有看過直接拿某一個釋字來考內容的題目...不純粹是當引用)
有粗體或底線的 是不是某種程度要記的意思?
其實我在想一般補習的幾乎不是因為興趣 會整天浸淫在法律問題的研究裡
自然有一些限索就可以寫出很多東西 或是其實還是下過苦功...
目前想要好好記一些東西 不過實在不知道要怎麼下手
懇請有經驗的學長姐指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