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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課業] 民法877併付拍賣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24 17:29:46
用解釋的
法定地上權是用來處理拍賣後
所有人彼此間法律關係的規範
因為有利社會經濟之類的
嗣後成立的租賃權無法對抗抵押權
所以抵押權人可以用866除去這個租賃權
可是除去後不就表示要拆屋了
房子都蓋好了你要他拆不是不利社會經嗎
可是你不拆,拍賣很難拍出去
所以這時候我給你併付拍賣
一方面比較好賣
可是分別拍賣出去後,嗣後的所有權人雙方法律關係怎辦
就用法定地上權制度,類推之
作者:
biyouth5566
(比欸ㄟ肖年阿)
2014-09-24 23:19:00
法定地上權要件都是要同屬一人嗣後變成不同人,好像不適用在租地建屋,抵押權拍賣土地。因為一開始就非同屬一人
作者:
ss860708
(小小太)
2014-09-25 10:15:00
這可能要看實務上房地是否綁在一起拍了,如果分開標售,就可能有這困擾,反之則無。我的看法是為了貫徹法律意旨促進經濟效用,法院沒道理走回頭路,再使房地不同人的情況出現。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9-25 14:26:00
我印象中謝大法官物權書有寫這個另外併附拍賣似乎是方便債權人擴張標的 但分開投標但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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