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ra5566 (李維拉56)》之銘言:
: 想請問第47條一定期間之收益價格和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的差別
: 看書上提到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是適用於該不動產的使用有一定期間
: 那第47條的一定期間收益價格與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間究竟有何關係呢
: 先感謝各位先進的解惑
估技規則47條所謂一定期間之收益價格,公式同Inwood法,
法條公式基本上就是 P=a*PVIFA(i,n)
就是將一定期間的收益(a)以年金的方式折為現值。
而DCF法則是將每年淨收益透過必要折現率折算現值加總,
先不討論期末處分價值的部分,當每年客觀淨收益不變,
且採用相同折現率時,47條與DCF法是相同的。
因此,兩種方法相同處在於皆為估計一定期間(非永續)之收益價格,
二者皆不必考量折舊問題,和直接資本化法不同;
相異處在於DCF可以考量每年淨收益不同(成長、衰退),
若個案資料詳細,用DCF法是較為精實的,如上個回覆的大大指出,
DCF法多用於證券化或是資產估價。
47條則假設未來每年客觀淨收益相同,比較適用經濟情況穩定的市場。
另外,Inwood法雖然公式同47條,不過二者的概念不同,因此不宜劃為等號,
Inwood法著重資本回收的概念,47條則是DCF的簡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