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
1. 對於公司盈餘用股份分派給員工的部分,
若是分給控制公司員工 ,
240 IV 的意思是說依章程規定的成數發新股給員工,但還是要先經股東會特決才能發新
股這樣嗎?
2. 那此項說的“用現金”是回235II嗎?
3. 若是分給從屬公司員工 ,
是指如果從屬公司員工要分控制公司的盈餘 ,必須控制公司的章程依240IV有載明分給從
屬公司員工的成數 ,從屬公司員工才能依235IV受分配這樣嗎?
4. 經濟部是認為從屬公司只能依235IV去分控制公司發給員工的新股 ,但如果控制公司
決定將盈餘用235現金發給員工 ,從屬公司就不能用235IV去分這樣嗎?
公司法這部分好難懂~~~
請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