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人事行政的行政中立討論

作者: Gosen (ˋˇˊ)   2014-10-13 14:34:59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最近看到柯P老婆的新聞
自己查了一下,不清楚公立醫院醫事人員到底有無準用行政中立法?
另有A立委說銓敘部函釋配偶站台未助講是合法的,這個沒有問題
但掃街拜票是否算是
"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因自己印象中阿公一直強調配偶只能站台未助講,遊行拜票都不行...)
又銓敘部0983131372號函最後有提到:
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時,
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
以及非屬上開公開遊行或拜票所限制範圍以外之方式,為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助選。
個人對第一個問題,目前是偏向無法適用準用行政中立法
對於第二個問題,"假如"有適(準)用中立法的前提,那拜票應該就不行了?
不知道有無熟悉人事的版友可解答呢? 感謝~~
PS.絕沒有要戰政治,只是純粹很怕年底地特真的考類似題目....
作者: MadeTW   2014-10-13 15:26:00
作者: Gosen (ˋˇˊ)   2014-10-13 15:48:00
不好意思,上面的網頁好像被移除了?
作者: wujohnson1 (虛空有盡我願無窮)   2014-10-13 16:04:00
可以站台不講話,但不能公開拜票但公立醫師是否適用,我也不知道,課本教寫教師,專技人員的適用沒研究那麼深
作者: Gosen (ˋˇˊ)   2014-10-13 16:11:00
恩恩~~我就是卡在身分問題Orz但我看人事處好像也沒說用哪一條哪一款去認定她的身分...
作者: ianc (Epicure)   2014-10-13 17:24:00
身份疑義,請參照任用法33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3、4、9與10條
作者: Gosen (ˋˇˊ)   2014-10-13 19:38:00
那請問這種情況應該用行政中立法17條第五款嗎?另請問所指函釋是98年12/11的函嗎?
作者: ianc (Epicure)   2014-10-13 22:59:00
樓主考人事?那是指聘用人員和僱用人員喔。其實類似案例考古題,印象中這幾年已經有兩三題了,101或102考詮或政風類的XD函釋沒記錯應該為98年,這幾年反著重在社群網路部分,字號沒特別去記,反正我也沒要考,倒是推文中「教職人員」部分要留意,並非所有教職人員均適用,順搭配複習憲法言論講學自由XD
作者: Gosen (ˋˇˊ)   2014-10-15 21:04:00
是的~考人事QQ 最近幾年行政中立好像蠻愛考的...謝謝i大的回覆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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