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最近看到柯P老婆的新聞
自己查了一下,不清楚公立醫院醫事人員到底有無準用行政中立法?
另有A立委說銓敘部函釋配偶站台未助講是合法的,這個沒有問題
但掃街拜票是否算是
"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因自己印象中阿公一直強調配偶只能站台未助講,遊行拜票都不行...)
又銓敘部0983131372號函最後有提到:
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時,
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
以及非屬上開公開遊行或拜票所限制範圍以外之方式,為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助選。
個人對第一個問題,目前是偏向無法適用準用行政中立法
對於第二個問題,"假如"有適(準)用中立法的前提,那拜票應該就不行了?
不知道有無熟悉人事的版友可解答呢? 感謝~~
PS.絕沒有要戰政治,只是純粹很怕年底地特真的考類似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