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ngoAB (WhoWho)
2014-10-23 14:33:23P3-61-4
下列有關「犯罪類型」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所稱之作為犯,係指行為人以積極之作為而違犯之犯罪
(B) 所稱之行為犯,乃指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不法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
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
(C) 所稱之實害犯,乃指行為只需對於不法構成要件所要保護之客體造成危險結果,即可
成立之犯罪
(D) 所稱之結果犯,則要求行為必須發生不法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結果,始能既遂之犯罪
答案是C
"不法構成要件所要保護之客體" 這句話是甚麼意思??
作者: yellowlove (人生海海) 2014-10-23 14:37:00
法益保護的個體
作者:
BingoAB (WhoWho)
2014-10-23 14:50:00是改成 不法構成要件法意所要保護之客體上述打錯 是改成 不法構成要件法益保護的個體 這樣子嗎
(C)錯應該是錯在「危險結果」這四個字→「實害結果」另外,構成要件保護的客體就是指法益,個人想法。
作者: bilibalacow (bilibalacow) 2014-10-23 19:43:00
實害犯必須造成實際損害結果才成立,與危險犯不同喔
推最後的推文,的確,危險結果→實害結果,原本題目說的會是具體危險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