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一般民政如何能轉法制人員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26 23:27:49
一、問錯版?
二、請先取得20個特定法律學分,在向銓敘部申請認定具「法制職系」之任用資格
三、是否被綁年限?被綁期間能否調任?(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四、大學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如果不是那很抱歉沒有法制之專業加給
  占法制職系也沒有法制加給!
行政院人事總處102年08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20046541號函
依修正後表五之適用對象規定:「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之法制人
員:1.職務歸列法制職系。2.法律系所畢業或法制類科考
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3.
專責辦理法制、訴願或調解業務。4.具下列情形之一:..
....(4)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所設調解委員會(並以
依同條例第33條指派擔任調解委員會秘書者為限)。(5
)中央三級以上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一級機
關、鄉(鎮、市)公所未設法制專責單位者,由上級之中
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專責辦理法制業
務之職務(含調解委員會秘書),並以1人為限」
所以法制加給的表五,要不法律系畢業,再來就法制職系及格
都沒有就要律師及格囉!!!:)
※ 引述《bulljohn (牛強強)》之銘言:
: 請教各位前輩,本人現為一般民政,任職不到一年,若將來想轉法制人員,有哪些限制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26 23:28:00
...被砍了,我卻回了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10-26 23:35:00
不刪除
作者: bulljohn (牛強強)   2014-10-26 23:35:00
謝謝前輩的指點,因不常發文所以發錯了,很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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