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hayaya (哈哈哈哈哈)
2014-10-28 20:51:31[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問一下
1.刑法26條所稱的不能犯 即是不能未遂犯嗎
2.99年地方特考三等:(1)何謂不能犯? (2)搶匪甲為求脫免逮捕,於逃逸過程中,持槍向在後追捕之警員乙作
勢佯裝射擊(未扣扳機),並恫嚇:「我還有子彈,要不要試試看?」等語,仍被乙制服。
設若該手槍膛室內未擊發之子彈經試射根本無法擊發,試問:甲對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我的想法是:依主觀未遂論(因有惡性)為障礙未遂犯,依舊客觀未遂論(因手槍無
法擊發)為不能未遂犯,依新客觀未遂論(有具體為障礙為遂犯危險)。
我國雖採客觀未遂論,但未說明新論或舊論,依最高法院95年16次刑庭決議,應從嚴。
故,甲已隊乙做出高度危險的射擊手勢,僅因子彈無法擊發之障礙而未果。故為刑法25條
之普通(障礙)未遂犯。
這樣寫,卻被老師打了大叉,實在不明白錯在那哪裡呀QQQQ
麻煩大家了,謝謝
作者: count52 2014-10-28 20:59:00
是不是討論恐嚇對方 但對方心理根本沒被影響到而成立未遂
不過最後一行想引導你寫不能未遂~滿賤的題目這題應該是要討論強制罪
作者:
kaka1205 (全台智力測驗)
2014-10-28 21:05:00答案是參照周昉的範例?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4-10-28 21:20:00
是討論準強盜吧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10-28 21:30:00題目沒說前有財產犯罪應該不用討論準強盜
這題怎麽看都像在討論不能犯的爭點。沒看到未扣扳機,好狠的題目。
重點是"未扣扳機",連殺人或傷害的著手都還沒,不用討論未遂。重點是搶匪甲不是對警察為搶奪行為吧,所以不是準強盜,是嗎?
作者: p030023779 (p030023779) 2014-10-28 22:56:00
我認為"未扣板機"依主客觀混合論應該仍然是算著手~
作者:
iiiey 2014-10-28 23:21:00這題我也會想討論不能犯QQ 不是刑總嗎QQ
作者: smalljimmy (吉米) 2014-10-29 01:01:00
個人認為是討論準強盜罪,"使人難以抗拒"應該以客觀一般人角度去觀察,而不是以被害人主觀心理來判斷吧?
作者: rayshe 2014-10-29 13:07:00
這題應該是討論強制罪的不能未遂吧@@?
不好意思厚顏請益一下,如果內文是周老師仿教科書寫法教科書這種論法的明明只有陳子平老師在介紹未遂論這樣問題是日派含其本人,改題只有要看到修法、理由跟涵攝我不知道,難道以前真的有人這樣背全套給老師考高的嗎?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10-30 21:13:00不是一開始都要從構成要件討論嗎?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