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筆土地,經分割為a地號跟b地號,其中b地土地
因丙鎮公所辦理都市計畫道路工程需要,而有徵收必要,
於同年(民國70年)徵收過程中,因錯誤將b地號誤植為a地號
經報請徵收後,縣政府公告徵收a地號土地並發給補償費,
並將a地號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鎮公所,
但事實上丙鎮公所將b地號闢為道路使用
民國90年,縣政府發現該錯誤,報請內政部公告撤銷a地號徵收
並回復所有權登記給甲,但該土地仍繼續供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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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家補習班解題方向都說 徵收這個行政處分被撤銷
但我的疑問是 土地劃歸道路使用 這個不算行政處分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