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第227條疑問

作者: sheyung (sheyung)   2014-10-31 15:04:13
刑法第227條關於對未成年人性交
是指對未成年人合意性交
對於強制性交著手點在於 暴行脅迫
已有無接合為既未遂時點
那麼對於227條第五項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那麼所謂著手該如何判斷?!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4-10-31 15:38:00
合意性交,自己體驗一次就知道囉!本罪差別只是客體為未成年人,其他與成年合意性交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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