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關於過失自招危難

作者: jim790709 (瑞查林)   2014-11-10 21:22:36
李允呈的解題趣是將過失自招危難擺放在緊急避難所有要件都成立後討論
但翻艾倫的課本卻是將過失自招危難擺在破題的地方再討論衡平性的問題
上網查到的資料也非常的少
想請問版上的大家碰到過失自招危難都是如何解題的呢?
謝謝^_^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11-10 21:25:00
實務用自己過失不能藉由緊急避難而轉嫁他人 認為不能用林山田老師認為行為人有意用緊急避難來侵害他人權利時才不適用,其他情況仍可以用緊急避難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10 21:28:00
破題處是指"下標題後、構成要件之前"還是"違法性開頭"?
作者: jim790709 (瑞查林)   2014-11-10 21:29:00
違法性的開頭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10 21:30:00
就我個人,會在違法性開頭點到"本題涉及過失自招危難",接著討論緊急避難要件,再帶到過失自招危難的部分.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14-11-10 21:49:00
有些老師會把自招危難當做要件,所以就放在前面討論撲馬老師也是,而李師是當做緊急避難的限制
作者: Crazyloveyou (為你我受冷風吹)   2014-11-10 22:08:00
破題是一開始的2.3行 再寫甲的XXX行為構成XXX罪
作者: defenders (right)   2014-11-11 02:17:00
就是解題架構不同而已,沒有對錯
作者: StarCatcher (金剛心)   2014-11-11 07:31:00
請參見易律師的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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