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數駝鈴,搶渡沙魔地獄;何處綠洲,指引旅人歸處
國文:55
法英:64
行政法:76(21/21/18/16)
刑法:71(20/18/15/18)
刑訴:60(16/22/8/14)
法組:56
平均:63。6666(筆試錄取標準60。5)
前言:簡單直觀的概念,往往是最好的概念。
面對國考,有無數可以幫助我們考上的工具或方法,但究竟哪種才是距離上榜最近的道路?筆者早先在業績掛帥的銀行業服務,充分體會到私人企業數字管理,績效管理,效率第一的作風,去年辭職回歸國考之路,開始嘗試把這套方法運用在準備考試上,但是一直到放榜之後才稍微得到一點收獲,藉此與各位聊作分享。
假使從最直觀的目的論來看,先屏除那些雜亂的枝微末節,要考上需得完成下列步驟:
(一)要有足夠的平均分數(EX103年法警筆試錄取平均要60。5分,安全分數大概要62)
(二)從個別科目中獲取足夠的分數
承前所述,要想達到錄取分數標準,每個科目在學習上必得從「如何取分」著手,念了再多,讀得再熟,最後拿不到分數也是枉然!多數考試中專業科目的申論題所佔比重大,是主要得分地帶;但是在比重相同的四等考試與普考中,共同科目(國文與法學緒論)如何取分,或者至少能夠不失分,也是兵家必爭之地。所以說,不論準備過程中如何費心苦讀,都必須磨練出把題目答得完整的技巧(注意,非完美),才有可能匯聚到足以讓你上榜的平均分數。不管你在準備過程中努力了一年、兩年、三年或者十年,每一科閱卷者對你的認識,最後都只來自於考卷上的答案好壞而已
。
(三)找出各該類組中各科歷年給分比重,以投資報酬率觀點分配各科準備時間
先簡述一下,多數考生都有補習,而往往以補習班率先開課的科目為準備重心,忽略了各相同科在不同類組中,老師們給分的標準其實並不一致,甚至歷年來的標準也蠻浮動的,從數年來的數據中可以得知,部分科目的分數常是可以穩定獲取高分,而部分科目往往在每年考試中差異甚大,平均甚至可以在30~60分之間如此大的區間擺盪,以下舉例多數以司法特考為例。
1.高(攻擊)低分(防守)科目分析
我們先以「刑法」這科為例,刑法因為體系龐雜幾乎都是各補習班最早開課,也是同學們花最多時間下去準備得科目,只是到底值不值得呢?答案是:不一定!視你選考得類科而定,其實考選部或者補習班都有立年來各類組各科成績的平均分布表單,如果相信數字管理的人詳細分析一番絕對有必要。
(1)警特四等:歷年來高分刑法都可以有70~80分,加上只考一科申論,攻擊科目,
值得投資。
(2)司特四等監所管理員:同上,高分都會有70~80分。有做過分析的人會發現,明明監所跟其他司特四等(書、法、執)同一張考卷,怎麼每每改出來,監所同學得分數就是比我高分呢?沒錯,這就代表即使是同一張考卷但面對不同類組考生的時候,閱卷者會有「宏觀調控的浮動標準」,所以對於考監所的同學而言,也是攻擊科目,值得投資。
(3)司法三等觀護人:同上,高分都會有70~80分。此類組考科變動性近年有點大,一下子考刑法單科,一下子刑法加刑訴合體一科,考刑法的時候就跟其他司三類科(三書、檢事等等)同一張,但是觀察近兩年可以發現,根本類似監所「宏觀調控的浮動標準」,也是攻擊科目,值得投資(筆者今年刑事法讀書會的觀護人上榜者就考了近80分)。
(4)其他司法四等(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嘖嘖,非常恐怖,每年平均分數像雲霄飛車一樣上下起伏跌宕,歷如102年上榜者平均約40多分(高低分區間從35~55)但是103年又飆高到平均62以上(筆者自己拿了71分,目前有看到76分的同學,估計區間在55~75)
經過以上例證,先來做一個簡單的分析,以司法四等來說每一科得比重都相同,理論上應該要分配到相等的準備時間,尤其專業科目更應該如此。國考版上曾經有句名言:「部分閱卷者的滿分並不是從25分開始,而是從15分開始」假設現在有兩位同學,甲同學刑法準備到130%,乙同學刑法只準備到90%,那在不同兩個年度應考的結果會是如何?很顯然得,102年對刑法好的甲同學極為不利,因為過度準備一科,則勢必占用別科的時間,那在刑法哀鴻遍野、低分掛帥的該年,又不能把自己的優勢彰顯出來拉抬平均分數,要上榜可以說是十分的危險!
所以說從數字管理得角度,如果試著在多分析往前幾年的刑法給分,相信更能劃出如雲霄飛車般,忽高忽低的「曲線圖形」,足印證在這幾個類科中,刑法確實為「防禦科目」,應以「不失分」為主訴。只要懂的基本三階論寫作且記熟刑分重要條文與實務見解,已足以讓你得到該年度的基本分,過度鑽研反而是種風險,不僅不能保證獲取高分,反而壓縮到其他能夠穩定輸出高分科目的時間(如書記官跟執達員的民法,法警的行政法,書官法警的法組,這些均是歷年來能夠高分輸出得科目),所以縱使筆者從102年地特政風、103年高普考政風、103年司四,這四次刑
法考試的成績有三回都拿到高於錄取平均的70分以上,卻仍無法就此認定此科為攻擊科目,因為風險性仍舊偏高。
再以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都有的「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為例,這科目不僅橫跨兩大訴訟法的領域,等於準備兩個科目卻只有一百分的報酬,而且歷年來的給分均相當的低,得到20~30分仍上榜者所在多有,若有45分在歷年來以精算是難得高分,所以在準備上實在不宜花費過多的時間鑽研,但求掌握上位概念與基本法理則可。
複而論之,這些類科同學的刑訴常常是跟法警或者高考政風一起上課,不過後者都是考完整的100%刑訴,而且題目類型較為刁鑽艱澀,相對於只考兩題刑訴的同學來說,如何分配時間與取捨難度就顯得相當重要。
2. 找出各類組高分科目,全力衝刺
(1)配題與配分
找出具有高分輸出的科目跟找出高分輸出的子題,原理相同。試想25分的申論題若果又割裂成三個子題,老師已經著名第一小題(5分)第二小題(8分)第三小題(12分),以一頁半的考卷篇幅來說,這三個子題篇幅應該一樣嗎?絕無不可能!必然是要照著給分的多寡來作伸縮,一頁半考卷大概是33~35行,分配如下:
第一小題(5分)-6~7行(五分之一篇幅)
第二小題(8分)-11~13行(三分之一篇幅)
第三小題(12分)-15~17(二分之一篇幅)
如果贊同子題的配分模式,那自然也應該用相同的思惟在分配各科讀書時間上面。
(2)找出各類科強攻取分科目
書記官:民法(60~80分)+法組(60~80分,配合李源老師精闢教學,多數考生均能達成)
執達員:民法(60~80分)
法警:行政法(60~80分)+法組(60~80分,配合李源老師精闢教學,多數考生均能達成)
由此可知,書記官與法警都擁有兩科可以相對穩定獲取60分以上的專業科目,只要再搭配共同科目中的法緒一起努力,光是這三科的得分就幾乎足以達成上榜目標。
(3)筆者心得
走筆至此,似乎一直在冷落刑法,鼓吹考生們不要把多數時間用在這科上。正因為筆者在刑法這科用了太多得時間,從根基起源於周昉老師,架構體系大成於撲馬老師,最後新考點補強於艾倫老師,也就是因為自己在第一年準備時候,太過於究學窮理於刑法,始得該年度考試鎩羽而歸,彈盡援絕下不得不先行投入職場;常有人反覆詢問備考究竟需要幾多歲月?若依男性考生而言,絕對是超乎現實的殘酷,看看周遭的親朋好友伴侶至親,能夠忍受你寒窗閉門苦讀多久呢?答案真是哀哀哀,三聲長嘆!故而此非僅單純的經驗談,而是如果時光從頭,筆者想要給過去自己的警惕之
言。正因為親身遊歷過國家考試的沙魔地獄,故欲以目的性思考的觀點,嘗試指引出一條有足夠綠洲可供補給的道路,減少抵達上榜彼岸的時間。
再舉一例,今年放榜後身邊兩位學弟妹甲跟乙都落了榜(分別考書記官跟法警),這兩位有個共通點就是刑法分數都在60~63分左右,然後也都來問過筆者如何再進步,當下大為詫異,因為這樣的分數應該已經足以擠身上榜之林,一番拷問之後,果然法警甲,行政法只考了50分,書記官乙更糟,民法竟然只有46分!而這兩位同學竟然還表示來年愈再加強於刑法,求取70分云云。這樣的觀點淺見以為確實大有問題,一個科目能夠拿到60多分代表已經頗有基礎,但是如果要精益求精再求取進步,是必要花費相當得時間精神,與其如此
倒不如將時間拿來加強在往年平均分析上可以求取高分的「攻擊科目」。假設這兩位來年並未妥善分配各科讀書比重,結果花費相當苦心的刑法,正好輪替到低分嚴改之年,眾考生平均就是40多分,就算得到50分,贏了別人10分;但是為了這科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卻造成當別人的行政法(或民法)可以拉高到70以上的時候,跟刑法一樣也得到50分,相同分數可結果卻大不相同,一來一往總分即可能落後他人有10分之多,此差距足以讓該年考試銘謝惠顧、再來ㄧ年。
3.劃出考古題落點分析表,考前針對該章節重點分析
(1) 執行時間
在考試前最後一個月。
(2)執行工具
準備A3或者B4白紙一張,準備畫表格
(3)表格:以法警例年行政法為例(相同或類似概念重複題型用 斜體 標明)
99年 1.行政自我拘束原則(APA151,161條) 2.授權明確性J680 3.行執17拘提管收要件 4.公法上不當得利J515,返還方式
100 1.行政組織,J467 2.行執28VS36 3.比例原則J535,J584 4.行訴,暫時權利保護
101 1.公務員免職 2.APA47條程序外接觸禁止 3.撤銷時效,行法27,行政程序再開,公法上不當得利
102 1.私經濟行政態樣J457拘束 2.檢舉函覆性質(99.6決議)公益訴訟,J469 4.J469,國賠法,人的不作為國賠責任
103 1.行政裁量 2.行政組織,J613,訴願法 3.一般處分 4.行政規則APA159
(3)說明
從表格中可以得知,五年中題目重複再考「相同」或「相似的上下游概念」者屢見不鮮,筆者另外有整理一張「執行員」的四年度行政法考古題作交叉分析比較,該類科行政法比法警稍難ㄧ些,歷年來考點均較為深入,但是仍有一定得重複機率,像100年執行員第一題考了「行政主體與公營造物比較」的概念,本質上就是考行政組織法(103年警特三等法制人員行政法也一樣考了這個考點);第三題考「公務員的免職」,而在隔年101年法警第一題立刻就一樣考了免職。因此當最後階段到來,假使真得已經念不完或者來不及完整複習,那至少歷年考古題中所涉及的相
關重要「爭點」、「法條」、「學說」、「重要實務見解」,務必要練習到滾瓜爛熟,並且整理成冊、整理成冊、整理成冊(很重要),因為那是決定你是否再來ㄧ年的最後關鍵。
如果都複習完發現時間還夠呢?仍然應該以考古題為同心圓起點,複習由此幅射出去的相關概念,反複加強寫作練習,並且整理成冊、整理成冊、整理成冊(依舊很重要),這樣在最後階段準備起來也可以避免無頭蒼蠅般的慌亂,帶著一堆講義、課本、解題書東念一下,西翻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