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連帶債務求償問題

作者: Kashif (I love Funk & Disco)   2014-11-20 11:15:39
Q:甲為債權人,債權額300萬,乙丙丁為連帶債務人。
乙主動清償300萬後,能不能主張丙丁負連帶責任?
-> 如果依§281Ⅰ的求償權固然是不行,因求償權是新的權利。
但為什麼依§281Ⅱ承受債權人的債權也不行?
如果上例甲把債權移轉給A,A應該能主張乙丙丁負連帶責任,但為什麼
因為§281Ⅱ發生的債權移轉就不行了?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1-20 11:57:00
它不是寫很白叫「各自分擔之部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20 19:29:00
看不懂你再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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