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使用竊盜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12-11 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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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使用竊盜時
通說認為因為行為人不具有所有的意圖
所以不構成竊盜罪
但是
竊盜罪的保護法益不是還包括持有利益嗎?
既然這樣 那行為人雖然沒有所有的意圖
可是他把東西拿去使用的時候
還是侵害了他人的持有不是嗎?
為何不成立竊盜?
作者: kaka1205 (全台智力測驗)   2014-12-11 12:09:00
我自己是覺得如果單論保護持有法益,會有下列可能:你的錢包掉了 我撿到還給你--》但我在未還給你時,一樣侵害你持有法益。所以竊盜才會加上意圖來限縮認定
作者: falken (誠意)   2014-12-11 12:33:00
因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須有據為己有之意圖
作者: legalscholar (比爾)   2014-12-11 13:43:00
法益係行為客體,侵害法益是在客觀構成要件層次探討;然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再審查主觀構成要件層次,行為人主觀具知與欲的故意,但竊盜在主觀構成要件有"有"意圖"的特別要素;若不具備則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阻卻構成要件,無須再討論違法性及罪責,不成立犯罪。個人是這樣推論,請高手不吝指正。
作者: kurakio (kurakio)   2014-12-11 18:00:00
使用竊盜仍有破壞持有建立持有,只是主觀上沒有所有意圖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12-12 13:32:00
恩恩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12-15 13:51:00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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