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自我庇護行為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12-18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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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通說承認自我庇護行為不罰
但是例外當庇護行為超越了前行為的罪責所能涵蓋的範圍時
仍需處罰。
林鈺雄老師引了殺人後棄屍的案例來說明
認為一般情形下,殺人後棄屍屬於庇護容許的行為而不罰
而另有爭議的是利用分屍的行為棄屍是否仍屬不罰等等~
我的疑問是~棄屍的行為所侵害的法益並非生命法益
為何會認為棄屍的行為仍在殺人行為的罪責所涵蓋
到底這個罪責涵蓋範圍要怎麼理解定義?
作者: ppingin (唉)   2014-12-18 13:21:00
法感理解就好吧......庇護行為這種新名詞也要回歸他所討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12-18 14:32:00
用期待可能性萬解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12-18 15:54:00
期待可能性+1
作者: bt011086 ( )   2014-12-18 18:42:00
保證人地位何在?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4-12-19 07:10:00
庇護行為...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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