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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想請問一下,在國考考生中,一年中安排1月考初考一般行政、6月考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8月考司法特考五等錄事、12月考地特五等一般行政,這樣的情況多嗎?
我今年剛從大學畢業,大約從9月開始準備,懷著滿腔熱血要考普考客家行政,可是準備準備,突然覺得缺額很少,自己好像也不太擅長申論題,所以想轉戰全選擇。
跟補習班專員談過,知道有人會一邊準備一般行政和佐級事務管理,或是一邊準備一般行政和錄事,但像我這樣都想考的好像沒有,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太自量力Orz
這些類別都有考國文、公民與英文、法學大意,
不一樣的是:一般行政考行政學大意
事務管理考事務管理大意
五等錄事考民訴刑訴大意
目前的狀況是,我已經把補習班的課上完,除了法學緒論要到五月底才上完,但除了現在初五等少考的公司法等小法規外,都上得差不多了,今年12月考地特四等(客家行政)的法緒還能有76分,自己覺得還OK。
打算等一月初考考完,開始去上事務管理大意(聽說不難,只要背數字而已?),上完後再上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最好是3月前上完,剩下時間加緊複習。
想說民訴刑訴都在法學的範圍內,只是抓出來考一科考得比較細,也聽說訴訟法近來在初五等法學的題目比例有提高,所以自認為沒什麼問題...?
會這樣選擇是因為想趕快工作,讓父母能早點休息不用那麼早起來做生意(3月地特初考都放榜後打算先去找工作,目前是全職考生),但不知道這樣是否合適、可行性是不是不高?
雖然我的想法現在可能沒那麼容易被改變,還是想看看版友們的經驗談,例如這樣很容易什麼都得不到之類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