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開放國考應考人閱卷

作者: iloveangel (最愛天使帝國IV)   2015-01-20 11:38:40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1200094-1.aspx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典試法部分條文,國家考
試應考人除可複查成績,開放申請閱覽試卷,但不得複製。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
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閱覽試卷方式、範圍、申
請期限與收費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選部長董保城去年12月29日表示,未來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數與老師評閱方式,如果
不能接受,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另外,閱卷委員知道應考人可申請閱卷,閱卷會較審慎
,有助提升閱卷品質,這是創舉。
此外,典試法增列「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應決議的事項之一」規定。
考試院表示,未來部分考試成績計算,按考試性質需要,可採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
方式。
考試院說,部分科目因閱卷分數偏低,導致錄取不足額等情況,如能透過分數轉換,可使
考試達一定穩定性;另外,選試科目類科,不同科目間難易度不均,用量尺分數可避免爭
議。
現行條文規定,應考人如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違規
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
經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題庫試題的命擬、審查。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考選部6個月內完成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可
行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1040120
(中央社 104-01-20)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5-01-20 11:46:00
對考生有利...good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1-20 11:47:00
閱卷只能看到該題分數(兩閱就兩組數字),一點點用都沒應該公佈申論、簡答題閱卷參考答案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5-01-20 11:56:00
有呀。閱卷分數與老師評閱方式呀!申論答案就可能沒那麼快,還要評估可行性,幾年後了吧
作者: weimingg (我好想玩暗黑3)   2015-01-20 11:57:00
不過能看兩組分數就很有幫助了...
作者: yeatsfang215 (努力向前)   2015-01-20 12:03:00
方式應該還沒定吧。@@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1-20 12:17:00
覺得申論題應該公布參考答案+1
作者: asonge0000 (Hendy)   2015-01-20 12:28:00
申論題 常常根本是運氣決定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1-20 12:38:00
這樣好累喔 為何不公布擬答就好考試院會很忙 哈 不過對考生是大福音啦
作者: TsaoJJ (完全沒有畫面)   2015-01-20 12:59:00
爽!!典試委員皮繃緊一點蛤
作者: MadeTW   2015-01-20 13:36:00
會不會排到明年阿~~應該大家都想看吧
作者: cashliu (QQ)   2015-01-20 13:38:00
好事推,申論參考擬答+1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5-01-20 14:18:00
真的要有參考答案,不然沒啥實質意義。不能知道典委是否夠客觀,或是以自己主觀見解在改每次聽到要猜是哪個老師出的然後寫他書上的見解就覺得很不以為然
作者: Milarepa (.)   2015-01-20 15:02:00
好事推+1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5-01-20 15:31:00
申論至少應公布答題大綱
作者: phylliss (何じゃこりゃ!)   2015-01-20 16:13:00
純推不下
作者: amy2930 (小鳥兒/鳥仔/艾咪)   2015-01-20 16:29:00
水噢!! 希望以後申論公布擬答!!
作者: small28 (東摸摸西摸摸)   2015-01-20 16:47:00
考委表示: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5-01-20 17:12:00
法院也會很忙吧~一堆差一點點的都要打官司多要幾分~會不會落榜變上榜--->成為常態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無政府不能沒超商)   2015-01-20 17:46:00
不會 常態>敗訴 判斷餘地 謝謝指教
作者: H264 (每部影片的真正主角)   2015-01-20 17:48:00
申論參考擬答+1
作者: Sunofgod ( )   2015-01-20 20:20:00
閱覽試券是要到台北去看?
作者: oilynoodle   2015-01-20 20:28:00
覺得這樣多少公平一些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1-20 21:27:00
紅明顯 近日有聽到某有名教授抱怨此制度 讓真正有水準的都不去當典試委員了 考生幾千人每個人都有意見有問題教授正職之事也不用做了 所以之後任典委的人員都是喊不出名字的阿貓阿狗 僅轉述台大某有名法律教授的看法也因此 之後考試盡量寫通說就可以了 免得典委水準不夠
作者: goshfju (Cola)   2015-01-20 22:53:00
呵 自以為有水準吧 一些亂出題目的就是那種的我是覺得公佈擬答就好了 這樣就會用心出題了
作者: oosh0329 (rickes)   2015-01-21 11:40:00
贊成公布參考擬答,公平性又增加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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