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1200094-1.aspx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典試法部分條文,國家考
試應考人除可複查成績,開放申請閱覽試卷,但不得複製。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
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閱覽試卷方式、範圍、申
請期限與收費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選部長董保城去年12月29日表示,未來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數與老師評閱方式,如果
不能接受,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另外,閱卷委員知道應考人可申請閱卷,閱卷會較審慎
,有助提升閱卷品質,這是創舉。
此外,典試法增列「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應決議的事項之一」規定。
考試院表示,未來部分考試成績計算,按考試性質需要,可採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
方式。
考試院說,部分科目因閱卷分數偏低,導致錄取不足額等情況,如能透過分數轉換,可使
考試達一定穩定性;另外,選試科目類科,不同科目間難易度不均,用量尺分數可避免爭
議。
現行條文規定,應考人如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違規
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
經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題庫試題的命擬、審查。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考選部6個月內完成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可
行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1040120
(中央社 10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