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以下有關退休制度相關整理
想請問有無任何理解錯誤
1.一般自願退休
(1)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根據第十條第一項滿15年才可領月退。
(2)任職滿25年者。
→根據第十一條滿60歲才可領月退。
2.彈性自願退休
(1)任職滿20年以上者。
→根據第十條第二項滿55歲才可領月退。
(2)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根據第十條第二項只能領一次退。
(3)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者。
→根據第十條第二項只能領一次退。
3.一般屆齡退休
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
→根據第十條第一項滿15年才可領月退。
4.一般命令退休
任職滿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礙。
→根據第十條第一項滿15年才可領月退。
主要疑問在彈性自願退休那邊只有第一款有機會領月退嗎?
還是我有所誤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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