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fishpo (fish)》之銘言:
: 1.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0 條所謂之公務員?
: (A)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 (B)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 (C)臺北市政府僱用之清潔人員
: (D)署立醫院會計室主任
AB是身分公務員
D是職權公務員(我猜會計室應該跟辦理政府採購法規會有關連)
: 答案c,想請問BD是屬種公務員?
: 阿摩上有說是身分公務員,但身分上公務員依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
: 是要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 但公立醫院算是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嗎@@
: 2.甲為縣政府商業課約僱稽查員,職司八大行業之行政稽查之任務,並複查警察機關查獲
: 之色情場所。試問甲應屬刑法上之何種公務員?
: (A)身分公務員
: (B)授權公務員
: (C)受託公務員
: (D)甲係約僱人員,非屬公務員身分
: 答案c ,請問為何不是A?
: 考試及格之公務員是身分公務員沒錯
: 但經選舉(立委,議員)或約聘僱之人員不也是嗎?
: *認真覺得若單存問何者是刑法上公務員還好分
: 但若細問是身分,授權,受託公務員就真的不好分阿......
約僱人員並沒有經過國家考試及格,不能論身分公務員
而且依據該機關的組織應該也不會有特別授與該約僱人員的法律依據
因此只剩下受託公務員了(也就是法律直接委託授權的)
以上為個人看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