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96年政大法研民訴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5-02-16 17:03:53
※ 引述《chris1174 (罐頭)》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消費借貸借款50萬
: 乃以乙為被告,向A法院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50萬
: 乙之保證人丙與訴訟審理中代乙清償50萬
: 嗣後丙向乙起訴請求償還50萬
: 試問前後訴應如何處理?
: 這題可不可以用民訴254解啊?(因為民法749規定清償後債權移由保證人承受)
: 這是否構成民訴254的訴訟標的移轉?
: 因為解題書的答案是寫前訴無理由,後訴不違反民訴253
原文的推文我看過了
大家都說因為訴訟標的不同所以不能用254
可是舉個例子好了
甲主張乙無權占有,以民法767主張乙應返還物品給甲
可是甲在訴訟繫屬中將物品讓與丙
此時就有民訴254的適用(應該沒錯吧)
可是這個情形部也涉及兩個訴訟標的?(甲對丙的767還有乙對丙的767)
既然如此,物權的移轉可以這樣用,那民法749法定的債權移轉
為何不能?
作者: chenluyang (alumi)   2015-02-16 17:36:00
我認為你的說法是對的,但前後訴怎麼處理254不是重點(法律效果是無影響除非其承當訴訟),重點在於後訴是否違反重複起訴禁止,也就是在考舊同一事件與新同一事件說。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5-02-16 17:56:00
原po對的+1 解題書答未有問題 不過可能要查實務怎麼處理解題書答有問題 因為這樣前訴應該是債權人勝訴然後後訴保證人可以實質當事人身分直接請求強執 而非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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