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移民法第38條之7條

作者: meikitty (Tropicalfish)   2015-03-03 17:29:19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教大家,
問題1:
關於移民法第38-7條文第2項提及「依....,違反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二項之收容替代處分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沒入其繳納之保證金。」
比照第38-1第2項內容為「入出國及移民署經依前項規定不暫予收容,
或依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一項廢止暫予收容處分或停止收容後,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
收容替代處分,並得通報相關立案社福機構提供社會福利、醫療資源以及處所。」
作者: jeffyen (jeff)   2015-03-03 18:54:00
第二個問題我想是因為收容處分就是為了驅逐出國,所以移民署還是可以執行
作者: allengoose (農學院阿鵝)   2015-03-03 21:59:00
你是要考三等的嗎?
作者: aldam (aldam)   2015-03-03 23:25:00
關鍵字:前條第二項規定
作者: meikitty (Tropicalfish)   2015-03-04 09:48:00
原來第三項忽略關鍵字了,問題1這樣解釋挺有道理的謝謝兩位~
作者: aldam (aldam)   2015-03-05 21:49:00
有機會多多交流,也歡迎詢問實務問題畢竟法條與實務還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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