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申論題)
為回應民眾所質疑退休(職)公(政)務人員再支領雙薪,不符合社會公理和
社會觀感問題,民國100年 1月1日修正施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修正規定
為何?請問退休再任下列職務:縣市議員、里長、立法委員、東吳大學專
任副教授,何者須停領月退休金?何者不須停領月退休金?均請敘明理由。
想法:
這裡比較有疑惑的是第二小題,
比較肯定的是縣市議員須停領月退,因為他是專任公職。
東吳大學專任副教授,不須停領月退,因為他不是專任公職。
其他兩項,立法委員和里長,網路上答案不一致,課本也沒有寫詳細。
想請問:
立法委員和里長,是否屬於專任公職?
查http://ppt.cc/4GhD,立法委員似乎不是專任公職...不知對否?
里長的話,我不知道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