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pe8181 (朝向夢想邁進)》之銘言:
: 公務人員的福利一直刪
: 最近聽到任職於公家機關人事處的親戚告訴我
我最近剛好也有聽培訓發展處說的 給大家參考
: 自103年地方特考考取人員起
: 不再適用公務人員保險
: 而是適用一般保險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27條 http://ppt.cc/VZ-X
第一項
占缺訓練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
、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
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
第三項
前二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
用之。但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考試錄取人員,仍適用原條文。
所以不是103年地特起 而是103年起舉辦的考試錄取人員
僅有受訓期間適用一般保險 受訓期滿後始得加保公保
另外受訓期間不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而102年以前考試錄取人員如果有錄取103年以後考試 受訓期間仍然有公保
: 意思就是
: 以後考上的人不再享有月退
公務人員的月退休金來源是從每個月政府與公務員共同撥繳的退休撫卹基金供應(新制)
即便目前有許多關於軍 公 教退撫基金赤字的新聞
但改適用一般保險和考上的人不再享有月退沒有直接關連
: 其他公務人員的福利,如生育補助什麼的也都沒有了
生活津貼補助同上述訓練辦法 也是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除了生育補助於103年6月起改以請領公保優先
: 因為是適用"一般保險"
: 聽到心裡都涼了一半了
: 信不信由你
: 只是提供大家一個情報而已
另一個跟104年以後考試錄取人員有關的函示(104年初考即適用)
103年9月1日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
應104年1月1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1.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休假年資
2.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按任用當月至
年終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