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法之行政事實行為

作者: DaiLove (D.C)   2015-03-24 20:45:24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B)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C)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D)行政事實行為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103普考-26】
這題最後我選(D),但我對(A)也有點疑問。行政機關之行為可分為
私法上事件(私經濟行政)和公法上事件(公權力行政);而公法上事
件可進一步細分為僅具事實上效果(行政事實行為)和直接產生法律
效果(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等)。如果以此為區分,為什麼行政事實
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呢?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3-24 20:54:00
行政事實行為即無公法上法律效果 購買辦公用具也算阿行政私法行為 供給民生水電
作者: anmemo (失憶症)   2015-03-24 21:28:00
這題答案是?
作者: DaiLove (D.C)   2015-03-24 21:36:00
答案是D
作者: fault1229 (過)   2015-03-24 21:36:00
興建公共設施 同時是行政事實行為和行政輔助行為 選我最佳解
作者: DaiLove (D.C)   2015-03-24 21:37:00
樓下是阿摩模式嗎XDDD上
作者: fault1229 (過)   2015-03-24 21:47:00
修正一下 應該是興建辦公廳舍 興建本身是行政事實行為興建辦公廳舍是取得推行日常任務所需物力的行為 屬行政輔助行為
作者: Kathjachen (辛拉麵+起司)   2015-03-24 23:40:00
私經濟“行政”→行政行為公權力“行政”→行政行為兩者都是行政行為(包含行政事實行為),只是適用公法或私法不同,影響的是之後的救濟程序不同。以上淺見,供參考,有錯誤的地方煩請各位指正,謝謝!!更正:是救濟途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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