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5&menu_id=317&news_id=2064
新制只限高考法制、三等司法行政職系(書記官、司事官、檢事官等)的公務員可報考
卻排除高考法律廉政、三等調查局、三等警特等亦為從事法律專任工作的公務員報考
質疑:
(1)同為高考或三等公務員卻受此差別待遇 實為不當!
*非法制或司法行政職系都要下來當律師3年才能報考
法制或司法行政職系卻不用下來當律師就可報考
(2)排除其他高考或三等公務員參與本項考試
形同限制考試公平競爭 甚至有圖利特定職系公務員之虞
有意見者請於104年4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
(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000554@mail.moex.gov.tw,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