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消滅時效

作者: Egirlbaby (呆呆)   2015-04-10 00:55:34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第 456 條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
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想請教一下,上述條文很大一部分都是根據契約關係產生之債的請求權
那罹於時效還可以用債務不履行來請求嗎(十五年)?
ex. 租金未繳已超出五年,主張227請求給付 被告可以用126抗辯嗎? 謝謝!!!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1.債務人有給付義務(須證明契約有效成立):租賃契約
2.債務人未依債務之本旨而為給付 :正常情況應繳租金而未繳
3.債務人有「可歸責事由」(故意或過失):債務人缺乏資金
作者: m36580 (QiuBo)   2015-04-10 01:13:00
罹於短期時效不能再用125(請看125但書126時效是5年
作者: Egirlbaby (呆呆)   2015-04-10 01:18:00
喔喔 所以他不管什麼請求權 時效有短的就依短的 對嗎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5-04-10 02:37:00
有特別規定依特別規定
作者: ea4791 (vicki)   2015-04-10 08:19:00
227不是不完全給付,租金不是應該只有遲延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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